旧本未刊语录诗文汇辑
传习录拾遗五十一条
编者按:日本学者佐藤一斋先生著有《传习录栏外书》,遍校《传习录》诸刊本,辑录通行《全书》本所阙阳明语录三十七条,并加注疏。旅美华人学者陈荣捷先生又在佐藤氏《栏外书》基础上,从《王文成公全书》之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及《阳明年谱》中辑录阳明语录十四条,合佐藤氏所辑,共计五十一条,并加校注,编为《传习录拾遗》一卷,刊入陈氏所著《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一书,由台湾学生书局印行。此所谓“拾遗”者,仅指“拾”通行《阳明全书》本《传习录》之“遗”也,其言互见于旧刊施邦曜、南大吉、宋仪望、俞嶙、闾东、王贻乐、张问达诸种传本以及《阳明全书》所载钱氏《叙说》及《附录年谱》之中。然此《拾遗》有集零为整、便于学者研究之功,固不可废。今特移录本书而删其注评,只保留篇首案语及若干校注。
陈荣捷按:《传习录》,《全书》本共录三百四十二条。南本、宋本缺第九五条,其他诸本则共增三十七条。据佐藤一斋所校,即第二十四条后,施本、南本、俞本各增一条(均《拾遗》一);闾本于二四一条后增两条(《拾遗》二与三);俞本、王本于三一二条后增一条(均《拾遗》四);闾本于三一六条后增一条(《拾遗》五);张本于三三五条后增二条(《拾遗》六与七);三四二条,施本、俞本增六条(均《拾遗》八至十三),王本增六条(《拾遗》二与十四至十八),张本增二十七条。除重复与王本所增者六条、施本与俞本所增者二条,与闾本所增第一条外,张本实增十八条(《拾遗》十九至三十六)。此三十六条,均载佐藤一斋之《传习录栏外书》。一斋于九十九条注又举一条(《拾遗》三十七),共增三十七条。今又从《全书》卷目钱德洪之《刻文录叙说》抄出四条,为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另第十条),从《年谱》抄出十条,为第四十二至五十一条(另第十一条),总共增《拾遗》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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