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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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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囗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圣人与刍狗

从《老子》第一章“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到“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都以似异实同,体同用异的表达,说明道体的会同和作用的差别,由个人身心体会大道和立身处事的体同用异的层次。到了本章,又特别提出一则惊世骇俗的名言谠论,致使后世众说纷纷,各抒己见。甚至,因此确认老子为阴谋家的鼻祖,或者指老子鄙夷儒家,薄视仁义,将人文的一切道德观念,视为知识的伪装。见仁见智,各执一端。谁是异端,谁是正见,本来便是各个思想上主观的认定,也无足为怪。但老子在文言字句上,确是直截了当地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文从字顺,难道这不是尖刻讽刺的语意吗?其实,并非如此,未必尽然。

为了说明其中的道理,必须先对本文中两个名辞的内涵作个交代。一是“刍狗”,一是“仁”。“刍狗”,是草扎的狗,当然不是真的狗。说句老实话,我们的先民吃狗肉是很通常的事,直到现在,广东的同胞们还喜欢吃狗肉,并不为怪,那是先民习俗的遗风。古人所谓家有六畜以备撰食,狗便是六畜中之一。因此,上古的祭祀,用狗肉作祭品,是很普遍的事。大约到了商、周以后,在祭祀中,才渐渐免除了狗肉这项祭品。但在某些祀典中,仍然须用草扎一个象形的狗,替代杀一头真的活狗,这就是“刍狗”的来源。刍狗还未登上祭坛之前,仍是受人珍惜照顾,看得很重要。等到祭典完成,用过了的刍狗,就视同废物,任意抛弃,不值一顾了。这正如流传到现在的民俗祭神,有时简化一点,不杀活猪,便用米粉做一个猪头来拜拜,拜过以后,也就可以随便任人当副食,而不像供在祭坛上那么神圣不可侵犯了。“仁”字,在《老子》这章的本文中,当然是代表了周秦时代诸子百家所标榜的仁义的“仁”,换言之,也就是爱护人或万物的仁慈、仁爱等爱心的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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