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因流氓罪被捕人狱的。要是在现在那也许算不了什么。他是一个名人,人们对他的兴趣普遍集中在男女关系方面,小报在这方面显得很有作为。那时候有关他的排闻是人们饭后茶余的谈资,谣言四起,有时也不免言中。问题在于当时人们对名人缺乏必要的谅解,更有甚者,大家认为名人在道德方面也应该是一个楷模。
在一个领域里的出类拔粹说明了生活态度上也一定严谨自律,怎么可以在一个方面表现出色而在另一个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甘于堕落呢?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倘若真有这样的事发生当然也不可原谅。李红兵感叹没有赶上好时光。一切都在进步,对名人的崇拜、追星、传媒、小报记者和私生活曝光,而人们的理解力却不能跟上。到后来报纸上开辟了道德法庭专栏,对他进行声讨,李红兵的锦绣前程就此毁于一旦。
在李红兵走红的那一年里他和无数女人发生了性关系。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使其中的三个女人共堕胎九次,也就是说平均每人堕胎三次。事情可能是这样的,也可能其中的一人堕胎七次,而另外的两人各堕胎一次。使一个女人在一年的时间里堕胎七次,简直不是人干的事,不仅无法理解,同样也无法想象。至于具体情形李红兵真的无法说清了。他只记得身边不时有女人堕胎。开始时他还有印象,是那个叫珍珍的,也是由他亲自过问处理的。到后来李红兵已经完全糊涂,堕胎的医院被固定,怀孕的女人也由他的助手护送,只是到他这里来报销手术费和营养费。堕胎这件事已成为乐队的日常公务,只不过需要及时处理而已。当然,至于是不是他的孩子就像是不是他的女人一样,已经变得无关紧要。直到他因此获罪。在拘留收审期间李红兵方有闲暇思考那些血肉模糊的孩子是否是由他弄出来的,此时已是有口难辩了。一切都记在他的账上,都是在李红兵的名义下进行的,可在他的周围至少有十个年轻力壮的男人,他们的生育能力至少也不会比瘦弱的李红兵差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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