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我儿子上幼儿园时,被小朋友称为“刘闹闹”。因此,“范跑跑”“郭跳跳”这两个2008年使用频率很高的媒体用语,与幼儿园小朋友的习惯用语、智力水平有一拼。
我对于范跑跑的整体情况不太了解,只能对他在地震后的小事说点看法。范跑跑这件小事,肯定要涉及道德问题,也肯定要涉及自由问题。批评范跑跑的人总离不开道德标准,维护范跑跑的人也离不开个人自由、个人权利。这两个问题在人类历史上争论了很长时间,所以,我就把这件小事放大了说说。
范跑跑的行为及其理论依据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有些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也批评范跑跑的“自由”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仿佛范跑跑玷污了他们心目中的自由。这种观点似乎在说——你的自由不是自由,我的自由才是自由。到底什么是自由,最终又变成抽象概念的思维操练。其实,只要看看范氏“跑跑自由”产生的背景,大概可以清楚一点。
范氏“跑跑自由”属于欧洲近代主张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大潮流,站在一个纯粹“自然人”的立场,没有多少可指责的地方,很多西方理论大师,很多年以前就主张过,不算新鲜。但是,这一个人自由观念产生的背景是欧洲中世纪宗教道德严厉管制后的道德幻灭,因此,这个自由观念就有点特殊。欧洲中世纪在上帝的名义下,对人们的世俗生活制定了很多道德规范的约束,例如,性生活只能为了繁殖后代,不能为了享乐,因此,夫妻之间性生活,连衣服都不能全脱,诸如此类的很多。可以说,在欧洲中世纪,有一个极为严厉的道德权威,或者说,存在一个很不以人为本的普世道德。欧洲近代史上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开始,出现的各种关于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的理论,都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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