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997年1月2日离的婚。那天早晨我们约在剧院门口见面。
之前他对我说:"丹丹,我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是模范夫妻,所以分手时也要和和气气、高高兴兴的,这对我们彼此都好。"我说"好吧"。
对他的话,我一直由衷地信服。所以那天我们挽着胳膊一同走进了人事处。管人事的同志眼睛瞪得像铜铃一样,"你们俩--要离婚?!"
"是啊。"我一脸笑容,生怕别人以为我很痛苦,或者为我们惋惜。
要想离婚我们必须带着结婚证。像往常一样,英达把它落在车上了,当然要由我跑到楼下去取。
剧院开好了介绍信。我们找能办手续的地方。我们是开我的车去的。一上车英达就对我说:"丹丹,送你一首歌吧!"
爱到尽头,覆水难收
爱悠悠,恨悠悠
为何要到无法挽留
才又想起你的温柔
给我关怀,为我解忧
为我凭添许多愁
在深夜无尽等候
独自泪流
多想说声真的爱你
多想说声对不起你
你哭着说情缘已尽
难再续,难再续
就请你给我多一点点时间
再多一点点温柔
别把一切都带走
就请你给我多一点点空间
再多一点点问候
别再让我独自难受
我哭成了泪人,没说一句话。
我们先去东城区街道办事处,因为结婚登记是在那儿办理的。去了以后才得知离婚在中山公园里面办。随即我们把车停在了公园门口。
那天特别冷,地上是厚厚的结了冰的积雪,公园里静极了。英达总怕我滑倒,紧紧地搂着我。我们彼此间掏出了最心底的话,好像不是要去离婚,而是在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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