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之下,一个人可以用武力来对付别人?”不同的文化对这问题有不同的答复。
有人认为用武是决定是非的最后方法,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弱肉强食,是生物界最基本的原则。这种看法把生存视作唯一目的,武力是获得生存的手段,所以武力本身是道德的。我们记得尼采曾认为基督所代表的道德标准是弱者的护身符。这世界应当是强者的领土。如果被人欺侮,那是因为你自己弱,弱的本来不配在这世界上生存下去。侵略有选强汰弱的作用,是合理的。胜利是强者的报酬。
有人却刚刚相反,认为武力根本是要不得的。用武本身是罪恶。基督说人家若是打你左脸,你把右脸也给他打。这种看法里包括着一种道理:人和禽兽是不同的,人是有社会的;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合作,共同的生存才是道德的基础。个人不能以威胁别人的生存取得自己的生存,因之,侵略是反社会的,不道德的。人家如果用武力来侵略我,我也用武力来抵抗,我固然可以防止被害,但是我同时也承认了武力在人和人关系中的地位。这承认也就威胁了社会所赖以生存的原则。武力来,武力去,结果道德的基础必然被否定,而回到了人相食的禽兽秩序中去了。不主张抵抗,是因为用来抵抗的武力本身就可以成为侵略的武力;要确立人类社会,必须取消武力。甘地厌恶武力,提倡无抵抗主义,就是从这种看法中引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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