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中国宗教伦理和现代化”。我们很想邀请梁漱溟老先生亲自参加和大家见面。他曾表示同意,但究竟年事过高,行动不便,不易承受车航之劳。为了表示支持这次会议,他特地作了一次发言,要我们把录像在会上放映。我想就梁老先生的思想说一段话,作为我在这次研讨会上的发言。
我这里所说的梁老先生的思想并不限于他这次发言。这次发言只表达了伦理是中国文化体系的核心,也可以说,这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关于梁老先生的思想体系在座的学者都是熟悉的,我们在放映他的发言前也作了简单介绍,毋庸我在此重复。
我今天想讲的是他的文化体系论,这使我联想到社会或文化人类学里的文化格式论。梁老先生认为西方、印度和中国存在着三种文化体系,各自从不同的对人生的态度出发的。由于不同的人生态度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文化体系:不断追求人生欲望的西方文化,否定欲望、回头向后看的佛教文化和肯定人生、调节欲望的儒家文化。我并不想去讨论他所作出的文化体系的分类和分类的内容,只着眼于文化分类本身而把这种企图联系到社会人类学中的文化格式论,并加以比较。
文化格式,cultural pattern,这个概念是美国人类学者Ruth Benedict在1934年提出来的。她认为生聚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群在长期历史过程里所形成的生活方式自成体系并具有其特殊的格式,所以称之为cultural pattern,中文里可译作文化格式。比如,她在美国西南部Pueblo印第安人中分辨出apollonian(宁静型)和dionysian(放纵型)不同格式的文化。文化格式论以及和它同时的文化功能论等西方人类学者都是批判了前期的文化传播论的理论而产生的。它们都把文化看成一个各部分有机结合的整体,即所谓整体观点holistic view。而文化传播论则认为一个文化中的构成部分是并无内在联系的一堆文化零件(cultural trait)。文化格式论和一般文化功能论的区别是它进一步认为不同的整体各具特性。有如每个人都有其个性,一个地方的人群有他们地方的特性,一个民族有它的民族性,一个国家有它的国民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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