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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观点 “好看”(容易看?)是文学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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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史铁生在一篇文章中说:“有位评论家,隔三差五地就要宣布一回:小说还是得好看!我一直都听不出他到底要说什么。”是啊,他到底要说什么呢?我想,这类误导读者的评论家,无非是脑子里那种僵死的意识形态作怪,想要找到一种不变的标准来将文学这件万分复杂的事简单化、粗俗化吧。

一篇文章或小说究竟是否“好看”,实在是没有一个不变的标准。如果用读者投票来确定,琼瑶小说肯定比《务虚笔记》“好看”万倍。然而正是一点也不“好看”(还有点难看)的《务虚笔记》,引起了高层次读者的共鸣,并且会因其价值而进入文学史。我还记得当年有一篇叫《高山下的花环》的小说,凡有点文化的人都喜欢谈论这篇小说,社会效应可谓巨大。可是到了今天,还有几个人会承认这是好小说呢?

一个人和另一个人是完全不相同的,但作为人,他们又有共同性。所以只要是以独特方式探索了人性的作品,总会得到读者的共鸣。而作品涉及人性的层次又有深有浅。浅层次者可以举出某些具有批判性的畅销小说;深层次者可以举出晦涩的《神曲》。一个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读者,一个因流传时间之长而不朽。都是好作品。值得注意的倾向是,读者群是复杂的,这个群体既可以求新求异,又往往沉溺于惰性中一味求麻醉。在我们这样的千年古国中,后一种情形往往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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