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倒楣的,相较之下,是“尸”,中国文字中最命运乖蹇的意符。
“尸”字本身大致有两种解释,一是很高贵的神像神主。尽管祭神如神在,但面对虚空而拜终究有点无聊,因此就连最痛恨偶像的基督教都要偷渡个符号性的十字架,乃至于具体的耶稣受难雕塑什么的立圣坛之上,让膜拜者情感得到焦点。尸便是这个,由人替代神杵在那里,供人祭拜,但基本上它只是祭祀用标竿,不是乩童那种三太子、城隍爷附身得来点马戏团特技什么的,这个安静站好的替代品什么也不必做,大概也因此才演绎出“尸位素餐”这句今天我们仍时时拿来恭维政府官员的成语;“尸”字的另一种解释很简单,就是尸体。
得胜的是哪一个呢?常识来看当然是简单的那一个,死亡的那一个——傻傻地当神像神主这个祭拜传统逐渐不传(老实说,这种以活人扮演死者的仪式行为,本身也多少透显了死亡的意象),“尸”的神圣性解释当然也就跟着隐没了;倒是“尸”、“屍”同音,字形又一脉相承,因此不管是异字同音的自然而然简并作用,或是较难写的“屍”字以较易写的“尸”字为书写简体,总而言之,死亡赢了。
但天可怜见,这绝对是意外,绝对不是原意,我们从甲骨文的原始造型(如“尾”字)来看,这“尸”明明就只是个人而已,和其他字的人形没丝毫不同,一样顶天立地,好好一个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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