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的法则只有一个,那就是神的法则。人所制定的法则必须与神的法则一致才能保持下去,暴力绝对无法维系它。
耶稣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人若立志遵循他的旨意,就必晓得这教训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
约翰福音7:16~17
义务的低语若不是神的声音,又是什么呢?
那是你自己想象中的声音吗?或者是你与自己对谈的时候从你的意志发出的命令吗?
或者那不过是多数人的想法之反应吗?是对舆论的要求之服从吗?
绝不是如此的。假如那是我们自己想出来的法则,我们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去破坏它,而把它废弃。但我们却感觉到这个法则的力量远在我们的力量所不及之处,我们一点都不能忽视它。
我们也无法把它当成舆论的影响,因为这个声音往往把我们提升到舆论之上,而给我们与不义群众抗衡的力量,也给我们为了善能不计成败战斗到底的力量。要相信善的意识并非神的意识,并不比相信太阳光来自我的眼睛或来自舆论更容易。
如同触觉教给我们存在于肉体之外的东西,良心教给我们存在于个人情感之外的东西;也就是说,正义、善或真理都不是从我们个体产生的,那是神把它们放到我们内部来的。
马蒂诺
建立法则是属于神的事。接受法则的人所要做的是沉潜于法则之中,并且正确地把它运用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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