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29 21:46:37
最近都比较忙,X今晚去应酬,他向来不太能喝酒。
给他准备的解酒的东西他早上忘带了,我中午从单位回家拿了然后又送到他公司,大概辗转了二十几站地铁。即便如此,X晚上到家还是吐的一塌糊涂。然而他走路摇摇晃晃的,进屋时手里还提着给我买的明天的早餐。
我还蛮感动的。
同事知道我中午给X送东西,觉得我太贤惠。
然而同事并没看到X晚上回家带早餐的那一幕。
日期:2020-06-03 08:31:26
好久不发了,蹭个热点吧,说说冷静期的事情。
我其实是很反对所谓“冷静期”的设置,尤其觉得只要一个人去撤销离婚就允许这一条简直是儿戏。
离婚协定是两个人订立的,怎么可以只要一个人撤销就撤销,退一万步,也该是两个人一起去撤销才可以撤销。
这一条对另外一方明显是有失公允的。
我一直觉得,分开是一个人要分,那就应该分的;而在一起,则是要两个人都想在一起才能在一起。
但民法典显然不这么认为。
日期:2020-06-03 08:47:06
说说公平这件事情吧。我觉得感情里的公平,其实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心理满足”上的公平。
想说这件事情起源在于隔壁的帖子,那位楼主说自己谈过两次恋爱,都发生过关系,但是还是希望未来男友是处男(目前她男友也确实是),结果底下一群人持反对,我看了一下,貌似只有我的回复是觉得这个想法一点都不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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