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简单粗暴的合约,就是吕林但凡(直播山货以及周边产品)挣了钱就得分她两成。
直播山货可以理解,但是周边产品就不好界定了,而且合约上也没写明是个啥,反正吕林自己加上去的,最初肖蛮蛮也没留意。
后来,胡主任强势加入之后,二人都变成了小股东,胡主任的法律顾问细看合约,就觉得“周边产品”二字有很大的问题了,要求吕林去掉。
问题是吕林觉得已经签好的合约,哪有想改就改的道理?
最起码的契约精神也得有吧。
吕林坚持,这是我和肖蛮蛮私下约定,跟你们无关,就算拿钱,也是从我这里拿,犯不着单方面撕毁合约吧。别说肖蛮蛮是不是我的朋友,就算是个路人甲,也没这么做的道理吧。
在吕林的坚持之下,后来的合约,他直接和肖蛮蛮绑定了这部分股权。
当时,利润不大(也没什么周边产品),也是用人之际,胡主任就睁眼闭眼了。
可几次融资之后,股权虽然摊薄了,但是,含金量却高很多很多了,这时候,胡主任当然就没法忍了——如果再坚持这个合约,吕林你就太吃亏了啊。你现在妇人之仁,以后怎么办?
如果肖蛮蛮是你的什么人,你能保证她跟你一致也还勉强可以理解,可现在,你俩啥关系都没有,你还这么坚持,你是不是个傻瓜?
胡主任多次施压不成,于是,自己亲自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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