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
1988年,我们面临回国与否的抉择。我们的家庭从1980年结婚时起就一直是个“两人世界”(我们是自愿不育者),所以我们所面临的选择就仅仅是我们两个人今后生活方式的选择,剔除了一切其他因素。
这个选择并不容易,我们反复讨论,权衡利弊,以便做出理性的选择,免得后悔。当时考虑的几个主要方面是:
第一,我是搞社会学研究的,我真正关心和感兴趣的是中国社会,研究起来会有更大的乐趣。美国的社会并不能真正引起我的兴趣,硬要去研究它也不是不可以,但热情就低了许多。小波是写小说的,要用母语,而脱离开他所要描写的社会和文化,必定会有一种“拔根”的感觉,对写作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
第二,我们两人对物质生活质量要求都不太高。如果比较中美的生活质量,美国当然要好得多,但是仅从吃穿住用的质量看,两边相差并不太大,最大的遗憾是文化娱乐方面差别较大。我们在美国有线电视中每晚可以看两个电影,还可以到商店去租大量的录像带,而回国就丧失了这种娱乐。我们只好自我安慰道:娱乐的诱惑少些,可以多做些事,虽然是一种强制性的剥夺,也未尝不是好事。
第三,我们担心在美国要为生计奔忙,回国这个问题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如果一个人要花精力在生计上,那就不能保证他一定能做他真正想做的事,也就是说,他就不是一个自由人。在中国,我们的相对社会地位会高于在美国,而最可宝贵的是,我们可以自由地随心所欲地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这对于我来说就是搞社会学研究,对于小波来说就是写小说。除了这两件事,任何其他的工作都难免会为我们带来异化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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