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则作为供养僧人法事的斋品(毕竟和尚做法事,也要吃饭)。
特别要注意的便是第二份,有时候寺庙无偿地用无尽藏来救济百姓,起到调节社会的作用,不过当信徒资用有缺时,也可向寺庙借钱。
这种借钱,是不需要立契约文书的,也就是全靠信徒的信仰荣誉感来支撑,故而赖账不还的人是极其少的,因为你借的不是寺庙的钱,而是其他信徒布施给寺庙的钱,若是不还,实则是种下恶因,定会遭到报应,在这种理念的控制下,只要有可能,信徒是绝对会还钱的。
不过呢,相当部分信徒在还钱时,同样出于信仰荣誉感,认为我借多少就还多少,不是显得不够虔信嘛!所以往往会出现主动多还的现象。
这样就很容易被误会为“高利贷”。
当然,也有相当部分的寺庙,公然放高利贷,比如敦煌那边的寺院,放贷的利息就是百分之一百,远远高于朝廷规定的百分之四十的上限。
所以唐玄宗曾下过道诏令,认为三阶教在京城的化度寺:“每年正月四日,天下士女施钱,名为护法,称济贫弱,多肆奸欺,事非真正,即宜禁断”,便下令查封了三阶教的无尽藏,把钱全都拿出来,修了番寺庙后,其他的全散给贫穷的寺观了。
故而明玄法师的长生库,既要发挥无尽藏的作用,也要规避无尽藏曾遭受的非议。
在和兴元尹高岳商议后,明玄法师是如此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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