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又称之为千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将罪犯刺死,才能凌迟成功。
最常见的就是‘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
凌迟一般分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三千六百刀”……明朝时期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数目累加,行刑时间延长。
显然,阴神凌迟鬼死前受到了最高‘礼遇’,也就是“三千六百刀”。
若是硬扛着凌迟之苦,恐怕我用不了多久也得像凌迟鬼一样疯掉,毕竟这种一片片肉被刮掉的痛楚非常人所能想象,哪怕是十八层地狱,恐怕也极少有这种程度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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