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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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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做楼凤的。”冯米娟说:我这楼凤,赚不了多少钱,也赚不了多久的钱了,现在我年老色衰,这工资,还能赚几年?到时候两个孩子,怎么养得活?更加不说送儿子去读书了。

“那我去赚钱咯。”李陶说一个月后,他就去香港。

他说跟他一起玩的小兄弟里,有个叫“白皮”的家伙,他叔叔在香港搞偏门,要找不少逞强斗狠的大陆仔去成立一个新的帮会。

李陶觉得这是一个机会,说自己想过去闯闯,功成名就了,那养活两个小孩,算什么事?到时候不但让儿子去读书,还让女儿也去读书。

李陶和冯米娟都是极度重男轻女的人——让女儿去读书这种最基本的公民义务,到了他们嘴里,像是女儿前世修来的福分似的!

冯米娟说行。

他让李陶把女儿带到香港去,她则在家里,做楼凤,顺带养活儿子。

就这样,一个家庭分成了两半,一半在闽南,一半在香港。

在李陶带着女儿走之前,冯米娟还找人,给女儿的肩膀上,做了一个纹身——颇有点当年美国大兵纹身的味道。

当年美国大兵出去打仗,怕自己客死他乡,尸体不好认领,就给自己做奇奇怪怪的纹身,战友或者家人,根据尸体上的纹身,就能认领出他们的尸体来。

冯米娟给女儿做纹身,估摸着是想——不管女儿多大,只要看到纹身,就能认得出来。

同时,纹身也是冯米娟唯一能留给女儿的念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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