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反驳她:如果凶手曾经有清理过现场,他为何没有把死者手臂上的烟灰也一起清理掉,还有扯烂死者的衣服,他也不应该把那些东西都遗留在现场,留下线索,唯一的解释是,凶手做事不仅没有条理,而且没有正常的逻辑思维,极之混乱,做事的时候会颠三倒四,例如,他明明在上一层的阶梯中袭击死者,根本就没有必要把她从上面拖下来,再用烟头烫她的手臂,接着割下她的耳朵,最后再以利器捅穿死者赤裸裸的腹部。整个行凶过程根本就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在割下她的耳朵之前,他一边手掐着死者的颈部,留下了血红色的淤痕,另一边则在扯烂死者的衣服,其实在那个时候他根本就有足够的时间把死者活活掐断气,可他没有这么做,反而要多此一举,非要割下死者的耳朵,再以利器杀死她。
她这才胸有成竹地总结:“你的意思是,凶手具有不正常的精神情感?”
嗯……可以这样说,最起码她的精神状态是不稳定的,时而冷静,时而疯狂,以烟头烫伤死者是冷静的举动;扯烂死者衣服,活生生割下她的耳朵乃是疯狂的举动,他的情绪变幻无常,很难捉摸。而且……凶手一定是孤儿院里的人,因为他很熟悉钟楼里面的情况和路径。
“那按照你的推测,凶手是男性啰?”她的语气里似乎带有讥讽的含义。
“扯烂死者的衣服,死命地掐着死者的脖子……此等行凶手法乃是性发泄的一种行为与方式,通常以男性为主要行凶手法,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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