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底,先是刘聚大哥和沈大哥先后到了应天。
在咱们在秦淮河畔有大量新开发的产业是否立即出手的问题上,刘聚大哥和沈大哥都不赞同我的意见,他们认为出手一部分是必要的,甚至将大部分产业出手套现,也未尝不可,但全部出手就没有必要了。
虽然我是一再暗示,咱们在应天保留这么大的产业,必然遭到朱元璋的“惦记”,但刘聚大哥和沈大哥还是坚持认为,没必要全部出手。
要说刘聚大哥和沈大哥向来是对我深信不疑的,就凭这么多年的兄弟情,他们没理由不支持我的工作。这一次,他们不赞同全部出手,看来还真应了那句话,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往往是会改变初衷的。
好在是刘聚大哥和沈大哥还是赞同将大部分产业变现的,毕竟我那些暗示他们还是听进去了一些,只不过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是应天城中那头“最肥的猪”,应该问题不大。
最终,我们三人是达成了一个一致意见。由金大富和郑有功立即着手,将手中的产业开始变现。待大部分产业都变现之后,余下的产业折合价值全部计入收入,然后再按当初的投资比例分配。
当然,这余下未出手的少量产业,则按照折合的价值,由刘聚大哥和沈大哥继续持有,而我和沈贵,则按当初的投资比例拿银子走人。
谈妥了此事之后,另外还有一件大事等着我去办,那就是送朱老爷子去松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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