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冬天,经过北极,转飞温哥华,经过温哥华,抵达了大约生存着一千两百万人口的墨西哥城。
初抵墨西哥的大都会,又可以讲西班牙语,心情上欢喜得发狂,因为不须再用英语了。
对于某些女人来说,墨西哥风味的衣饰可能完全不能适合于她们。可是在台湾,就齐豫和我来说,这对民族风味的东西,好似是为我们定做的一样。
抵达墨西哥,不过是一场长程旅行的首站,以后全部中南美洲都得慢慢去走。而我,身为一个女人,完全忘掉了这场长途旅行绝对不可以犯的禁忌,就是买东西。
当我走在墨西哥城内所谓的“玫瑰区”时,被那些披风、衬衫、裙子、毡子弄得发狂,一心只想尽可能的买个够,至于能不能带着走,谁又去想它呢。
于是,我在挂着布料的小摊子之间穿梭,好似梦游一般东摸摸、西探探,迷惑在全然的幸福里。这种滋味,在一般百货公司陈列的衣物中,是找不到的。
好在买的衣物不是棉的就是麻的,它们可以折成很小,也耐得住绉。买了一大包东西,不死心,再跑到帘子后面去试一件衬衫。当我穿好衣服,拉开布幔,跑去照镜子的时候,一双深奥含悲的大眼睛,从镜子里注视着我。
我转身,看见了那个专卖铜器的摊位,在那摊位边,坐着一个看上去十七、八岁的少年。我盯住他看,眼神交错了一下,彼此笑了笑,可是即使是微笑着,那个少年的黑眼睛里,还是藏着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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