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就是在这场改革之后进入长芦盐场的。
嘉靖九年,经长芦巡盐御史傅炯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盐课继改折布匹之后,又进一步改折白银,“令每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勤灶余盐补数”。至嘉靖二十九年,沧州分司所属十二个盐场的盐课几乎全部折银。
有没有觉得这个套路很熟悉?是的,这个改革跟一条鞭法很类似。所以早就说了,一条鞭法根本不是张居正的发明,甚至他还不是第一个搞一条鞭法推广的首辅。
这个改制的具体办法是怎样的呢?
“议准(沧州分司)深州海盈场灶户,内除盐山县近场一十三户办纳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县等户,每引纳银一钱。利国等一十一场岁办入津等仓课米,每石征银五钱;其海盈等一十三场折米盐价银,旧例七分五厘,今减一分,各征完,赴司类解。”
应该说,盐课改折,既符合盐场灶户群体的自身利益,也顺应了长芦盐政改革的总体趋势。
盐课折银,“纳折色于运司,以给商人”,可谓一举两得。既有效地解决了灶丁因盐斤消融而饱受赔纳之苦的问题,又顺应了商人乐意开中交通便利地区盐场的意愿,从而起到恤灶和裕商的效果。
但是这个制度也滋生出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与以往盐场运作模式相比,多出一个灶户卖盐得银的环节,而在此环节中,灶户往往易遭遇盐商蓄意压低盐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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