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历史上,每逢到了兵连祸结的年代,就会出现“衣冠南渡”的局面,跑去南方躲避战火已经成了一种最自然最本能的反应。
不跑还能怎的?再不跑的话就真的有可能丢掉性命了。
为了防止百姓大规模的逃离,刚刚占据了京城不久的清廷,屁股还没有坐热乎呢就颁布了一道法令:逃人法!
所有逃离家园四下流窜的汉人,全都被视为旗人的奴隶,若是不能在指定的日期内回去,就是犯罪,只要被抓住了就会砍头。
清廷原本希望用严刑峻法尽快稳定局面,想不到这条法令更加助长了老百姓逃离的速度和规模。
晋东、鲁西和大半个北直隶一片大乱,到处都是逃难的人群。
和历史上反复出现的“流民”完全相同,这些个躲避战祸的百姓们往往会自发的抱团,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宗族、同乡等等关系之下,形成一个又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仿佛躲避洪水的蚁群般络绎不绝的往南边跑。
整村整村的老百姓,还有些地方上的大家族,聚集在一起,随随便便就有上千人的规模。
逃难不是旅游,充满了苦痛和血泪,为了生存,为了夺取更多生存下去必须的物资,或者是为了防止被别人夺取,无数个规模稍小的流民群体被更大的群体吞并或者是直接杀死,以滚雪球的方式变成更大的一个群体。
进入真定府地界儿之后,已很少能够看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股流民,那些人大多已经死在其他更大规模的流民手中,他们所携带的粮米物资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了别人的战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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