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法》之所以能在历代王朝早期建立起强力的秩序,是其满足了老百姓安稳度日的基本需求,后期由于人口的增长,农业技术的落后,天灾人祸的不断,权贵倾轧以及朝廷横征暴敛众多因素叠加一起,最终促成均田法走向终结。
《授田法》同是当年为解决人心和粮草的强力举措,同时今天看来也是临时举措,并不能最终解决土地的分配问题。
想到此处,百里燕又问薛博林:
“以薛公子所见,若干年后土地当如何变法,如何消除积弊?”
“回永兴侯,在下以为,当加大农业植物研究提,以升种子产力,同时以村为一个单位,以已分配的低保田做股,不论新添多少人口,减少多少人口,已经分配的低保田,划归本村共有财产,以一个户口为单位平均分配,而村外的没有分配的土地则作为朝廷所有土地,以长期租期租给百姓耕种。
如此村中自留土地所得粮食归村民所有,亦可适当征收赋税,而朝廷土地则按先行税法征税,依据每年光景好坏与国情适当上下浮动,如此日后无论增加多少人口,朝廷便不再需要分配土地。
不过如此亦有弊端,如若村中人口大增,租用朝廷土地农民必然增多,长此以往又将陷入授田法人人有田之弊端。
因此加大良种培育的同时,亦应集中高效使用土地,研发比耧车成为高效的播种机,增加城镇工商规模吸纳农民做工,最重要的仍应是继续大力推行教化,提曾百姓见识,如此便不用整日耕作而不会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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