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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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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史密斯提到“火耗”的时候,朱明忠的眉头微微一挑,来到这个时代已经半年多的他,自然很清楚,“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而且“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

既便是现在,在江北同样也没有废除“火耗”,只不过,现在是直接将“火耗”加以规范化征收与使用。并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国库。因此衙署特意规定“火耗”附加税为正税的15%,官员要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截流。这种“火耗”的收入用于江北的财政支出。

这个在江北已经约定俗成的“火耗”,甚至被百姓当成“江北善政”之一,现在到了史密斯的口中变成了“负担”,也正因如此,朱明忠才会有这样的反应。

不过,史密斯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些,他同样也没有注意到,“火耗”对江北财政的助力,他这会看到的不过只是“火耗”对于百姓的负担,当然还有就是银两流通过程中的不便。

“一方面是不断的,缴税过程中的反复交纳“火耗”,这一不合理的税收,而另一方面又是散碎银两在市场上的流通,所导致的诸多不便,而钱庄等店铺更是借助银钱兑换、整银换碎银等汇兑业务中从中谋利,这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的商业流通,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理应该用新的货币,取代这种极不适当的银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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