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未来忠义军的退役官兵,退役之后,他们就会成为在乡军人,他们将会获得少则百亩,多则数百亩的田地,当然,他们的土地是属于自己的,这样就不会被官员掠夺,而且他们的土地同样也是禁止出售的,百亩的永业田,足以维持他们一家人过上颇为体面的生活,待到朝廷征召时,亦可以随时征召他们再次服役。”
何止是颇为体面,有了百亩地之后,他们就会成为乡间的颇为富裕的富户,甚至还能雇佣几个长工,从而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
但是,这种日子可以持久吗?
这种日子当然不可能持久,因为“富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不是因为其生出了贩家子,而是因为三代的分家之后,那百亩之田,经过两代几家甚至十几家的分家之后,每家只剩下十几亩甚至几亩田产。
一代尚有百亩田产,若是他有两个儿子,每个儿子分五十亩,其生活不过只是勉强小康,再到孙子那辈,再分家还剩下多少地?
富不过三代!
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维持第二代、第三代“新军户”体面的生活,最终他们同样也会陷入穷困潦倒的境地,即便是没有卫所长官的盘剥,也无法改变这一点。
也正因如此,尽管现在还没有推行这一政策,但是在给予烈属的遗族分配“功田”时,朱明忠就制定了“功田不可分”以及“长子继承”的基本原则,按功勋奖给的土地作为功田,是不可以分家继承的,只能由其“长子继承”,而长子继承其荣誉和功田的同时,同样也继承责任——必须要在成年后服役。而为了保护长子的利益,还要求次子必须在成年后离家,当然,继承家业的长子,有责任向其提供一年的土地收益作为分家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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