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的父母以前是挺有名的演员,在过世前给他留了一栋比佛利山庄的别墅。
不过因为维护费太高的原因,他在演戏之余还开了家卖车行卖卖二手车。
拉玛不太清楚。
麦克跟崔佛据说是做国际贸易的,他俩还有其他不少产业。
比如之前几人被抓的那个夜总会,据说就是崔佛的产业。
“我跟着这尼格尔来的。”他指了指高个瘦子拉玛,“过会儿他要上台唱歌,他是奥斯卡邀请的演出嘉宾,我们跟着他来看看热闹。”
与富兰克林他们三个人不同,拉玛这个演员纯属业余,他的本职是一个说唱歌手。
他跟富兰克林是一个街区的发小。
“Hey,man!叽里呱啦咕噜......”
他跟方别碰了碰拳头,然后说了一堆节奏感极强的话。
但方别只听懂了前两个单词。
“拉玛说很高兴认识你,之前大家一起去夜店混过,他认了你这个兄弟。”富兰克林做出翻译,尔后他耸耸肩,“你别介意,这尼格尔就是个单细胞蠢蛋。不过他是个好人。”
“Bro,你是导演的话......难道你拍的片子入选了最佳外语片?”
“嗯哼,除了最佳外语片之外还有最佳摄影、最佳美工、最佳音乐、最佳剪辑、最佳服装设计、最佳化妆、最佳特效。”方别撇了撇嘴,“不过大概率是陪跑,我就是来凑个热闹罢了。你也懂的。”
“这已经很厉害了兄弟!”富兰克林却来了兴趣,“有没有兴趣来好莱坞发展?咱们一起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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