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官盐,正常流程如下:第一步,想要从事盐业的商人,可以贩运一批粮食到九边。拿到边军给的粮食输送证明去盐运司兑换盐引。
这是“开中法”时期的操作。
如今是“折色法”,盐商只需要向朝廷缴纳银两就可以去盐运司兑换盐引。
第二步,拿着盐引到盐场去“支盐”。
从大明朝的规定上,只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就可以从事盐业。但是,但是,所有的问题就卡在“支盐”上面。
首先一个,盐引滥发。远超各地盐场的实际产量。带头搞事的就是皇帝!
所以,拿着盐引不一定能支取到盐。
其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靠关系、门路。权贵们就容易支盐。无权无势的人就拿不到盐。
制度再一次被破坏。
最后,生产食盐的灶户、盐丁们卖给官方的食盐非常便宜。所以,他们宁愿多生产食盐,私下里卖给“其他人”。这就是私盐的来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私盐屡禁不止。
第三步,拿到盐之后,缴纳盐课,到制定地点去售卖。
“组建盐务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减少生产和销售的中间环节。至此不再有官盐、私盐、正盐、余盐等等名目。直接将生产出来的食盐铺到州、府里去。
提高盐丁、灶户的收入,将食盐生产变成一个工作岗位,而非世袭职业。如果有盐丁、灶户还想铤而走险,擅自销售私盐,那就直接开除。
我不用进士出身的官员,而是采用招考制度的官吏,原因也在于此。方便日后开除,下狱、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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