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曦其实也很佩服林玲,如果她是反方,她的辩论想必也只有这些,不会比林玲更精彩。
可是很惜,她现在的立场和林玲势不两立,道不同不相为谋呀。
黄一曦等着众人情绪平静下来,啦啦队也不再出声后,才站起来,“对方二辩说得非常精彩,但可惜,我们今天辩论的是法律上的问题,即顾保是否犯罪的问题,而不是这个案例中的道德和人情问题。
诚如我方二辩所说的,亲人之间并没有捐赠器官的救助义务,梁向主观上并没有捐赠器官的意愿,这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远近没有关联性。
而且我不同意对方二辩的所说的欺骗的民法界定和刑法界定,法律上欺骗的定义向来只有一个,在双方平等及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以虚假的言行掩盖事实真相,并故意欺诈使人上当。
我方认为,题目上说得非常清楚,顾保认为,给自己的女儿捐肾,本来就是梁向作为一个父亲的义务。他事前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给梁向钱,在顾保为梁琴做过手术后,也拒绝兑现赠送财产的承诺,就是欺骗,所以顾保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
黄一曦前面所说的话让人听了眼前一亮,尤其她所说的跳出亲人的这个关系,让听的人才恍然发现,所有人都陷入这个父女关系的误区,如果这事放在其他人身上,妥妥的犯罪行为呀,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再想起两个辩手所说的亲人之间没有互相捐赠器官的义务,更清楚了,可是没想到黄一曦也来了一个神转折,但是,难道要和他们第一场的一辩一样,又来一个赞同对方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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