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时辰后,过路人才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赵平安,却惊讶的发现这个孩子已经死了,路人当时就报了官。负责刑案的镇守衙门分巡检万和闻听出了人命案,急忙带人赶到现场,经仵作检验,赵平安是死于失血过多。这种案子也不难破,万和通过走访很快就锁定了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并迅速将他们缉拿归案。
只是案子虽破,但如何定刑却是犯难。
万和一一审问过,行凶的几个少年孩童最大者不过十二,最少者只有九岁,这个年纪实在是太小,依大明律根本无法判处死刑,甚至都没办法判流刑等罪名。
最后,万和只得按大明律法条文,要那十二岁的少年家中出银三十两赎刑,余下几个年纪更小的一律交还家中,其家中每户出银数量不等以为赵平安的烧埋之用。
判文一出,行凶少年孩童父母都是出一口气,可那赵平安的母亲哪里能接受这个判决,当时就哭着到衙门闹将起来,说判文不公,她儿子死的冤枉。可张姓妇人闹的再凶也没用,律令如此,那几个少年孩童的确太小没法判刑,因此万和等人纵是同情于她,也不得不按律法行事。
这个判文也得到了张华的签署,本来是需镇守中官用印的,但因魏公公去了南都,所以暂未报呈。魏公公回来后又直接去了军港,张华这边便想等魏公公回来再呈递用印。哪曾想,那赵平安的母亲却公然在大街上唾骂起魏公公和相关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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