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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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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戴着一顶西北农民常戴的白色尖顶毡帽,帽尖折了下来。因为现在是农历的三月中旬,已经临近夏季,天气比较暖和,所以他的铁甲外面只罩了一件半旧的蓝布长袍。为了显示出他的特殊身份,还在长袍外面披了一件鲜红色的大斗篷。

他并不是站在地面上凝视北京城的,而是骑在一匹深灰色,带着白色花斑,剪短了鬃毛和尾巴的高大骏马背上。

这名壮汉,就是站在人生巅峰的闯王李自成!

李自成出身卑微,不过陕西米脂的一介平民,年幼时家境还算过得去,所以读过几年私塾,也学过武艺。但等他长大些后,便是天灾人祸不断,他的家境也就一落千丈。不过还算幸运,总算因为识得文字,也会一点武艺,当了个驿卒。虽然发达不了,但终究能混个温饱。他倒也没什么不满,本以为可以浑浑噩噩过下去。

谁知道大明出了个抠得不像话的崇祯帝,为了省几个小钱,裁撤了许多驿站,也让李自成丢了铁饭碗。随后他又因为没了收入,无力偿还欠债而和同乡的一个举人起了冲突,将对方打死。接着,他老婆又和人通奸,也被他给杀了。两条人命在身的李自成只好和侄儿李过一起去甘肃投军,当然是投官军了,而且还混了个把总。

如果不是崇祯皇帝重用的袁崇焕杀了毛文龙,让皇太极没了后顾之忧,在崇祯二年绕道热河入寇京师,李自成没准就在甘肃当一辈子官兵,搞不好还能混个不大不小的武官,变成保卫大明朝的忠良了。可偏偏出了个己巳之变,手忙脚乱的朝廷到处调兵去解救北京,也不知道怎么计划的,反正连远在甘肃的李自成所在的部队也被调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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