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米斯在吃茶的时候问起芙蕾,才知道她两点钟就坐汽车出去了。三小时!她上哪里去了呢?上伦敦去为什么不留一句话给他?他对汽车始终不能习惯。他只在原则上接受——就象一个天生的经验主义者,或者他这样一个福尔赛会做出的那样——每一个标志进步的事物出现时,他都接受;“是啊,现在是少不了它们了。”但是事实上,他觉得汽车这东西又闹人、又笨重、又有气味。安耐特逼着他买了一辆之后——一辆“罗拉德”牌,配有深灰色坐垫、电灯、小镜子、烟灰碟、花瓶;一股汽油和斯地番诺花的味道——他的厌恶不下于过去对自己的妹夫蒙达古?达尔第的厌恶那样。这东西是今天生活中一切高速度、不安全和骨子里俚俗东西的代表。时下生活越变得高速度、放纵、年轻,索米斯就越变得衰老、迂缓、拘谨,而且和他父亲詹姆士从前一样,在思想和谈吐上愈来愈流露出来。他自己也差不多意识到这一点。速度和进步愈来愈使他讨厌了;目前工党这样得势,连一辆汽车也有一种趾高气扬的地方,看了叫人生气。有一次席姆斯那个家伙把一个工人的唯一既得利益压死了。索米斯并没有忘记狗主人当时的行径,因为很少有人会象他那样待在那里忍受他的辱骂的。他很替那只狗难受,如果不是因为那个坏蛋那样不讲道理,他真愿意站在狗的一方来反对汽车。四小时快变成五小时了,芙蕾仍旧没有回来;过去因汽车交涉而使他变得谨慎的个人经验和代理人经验,这一切的郁结和丧魂落魄的感觉,闹得他五内不安。七点钟时,他打了一个长途电话给维妮佛梨德。不在!芙蕾并没有上格林街去。那么她上哪儿去了呢?他开始愁烦起来,仿佛看见爱女遭到横祸,漂亮的花边衣服绉成一团,满身的血迹和泥污。他走进她房间张张她的东西。什么都没有带去——梳妆盒子、首饰都没有拿。这总算使他放心一点,可是因此更加担心会是汽车出事。自己爱的人失踪了,尤其是他绝对经不起有任何事情或者风声传了出去,这样的一筹莫展真叫人吃不消。如果她天黑还不回来,他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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