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看了一眼电话机,起身来到餐柜。他在杯里放进一块冰,往里倒了满满一杯威士忌酒,然后仰头咕噜咕噜地喝了一大口。他放下杯子,脱掉身上的外衣。他的左手已经红肿起来,变得很粗,好不容易才从瘦瘦的袖管脱出来。小拇指还是向上翘起,几乎快变成了紫黑色,邦德脱衣时不小心碰了它一下,立即痛得龇牙咧嘴。
他拉下领带,把衬衣的领扣解开,然后又拿起酒杯,呷了一大口,慢慢走回到电话机前。
他拨了莱特的号码,耳机里立即响起了莱特的声音。
“谢天谢地,”莱特松了一口大气。“伤得严重吗?”
“断了根指头,”邦德回答。“你怎么样?”
“挨了一铅头皮棍,然后被甩到了街上。不太严重。一开始,他们想用很多方法整治我。他们先把我捆到车房的空气压缩机上,想先我的耳朵搞聋。
可巨人比格一直没有命令他们,等了一会他们就不耐烦了。于是,我同长舌弗利,就是那个拿一把漂亮手枪的家伙,聊起了爵士乐。我们谈起了埃灵顿公爵乐队,俩人都喜欢搞打击乐的乐手,却不喜欢搞吹奏乐的。我们都认为只有钢琴和架子鼓才能真正能使乐队浑然一体,其他的独奏乐器是达不到这个效果的,比如杰利·莫顿摇滚乐队就是这样。我还对他说起了阿普罗普斯乐队的那支单簧管的破罗声,我说‘没人能吹好那支破木管乐器’。这句话让他非常开心。他好象找到了知音,我们突然成了朋友。还有那个黑人,我听人称他弗兰内尔,他对这番谈话感到毫无意思,于是长舌弗利叫他回去,有他对付我就行了。不一会儿,巨人比格来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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