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一周之后,九月一号星期一的下午,阿里斯蒂德·格伦先生和他的朋友德莫特·金洛斯医生一起坐在东永饭店的露台上。
格伦先生扮了个鬼脸。
“我们都安排停当了,”他一边搅拌咖啡一边说,“将以谋杀莫里斯·劳斯爵士的罪名逮捕伊娃·奈尔女士。”
“铁证如山了?”
“不幸如此。”
德莫特·金洛斯感到一阵颤栗,“她会不会被……”
格伦先生考虑了一下。“不会的,”他半眯着眼睛,仿佛在审视一架天平,“我想不太可能,那可是条柔美的脖子。”
“哦?”
“最有可能的是十五年监禁。可能只有十年,甚至是五年,只要她的律师足够精明,并且善于利用她那迷人的魅力。当然啦,你也知道,即使是五年监禁也不是件轻松的事儿。”
“当然不是了!奈尔女士有什么反应,认罪了?”
格伦先生有些不安。“亲爱的医生,”他边说边从杯子里拿出小匙,放在一边,“最糟糕的就是这一点!这位迷人的女士自以为已经一了百了了。她压根儿就没想到过自己会被怀疑!向她说明这一点实在是件让我万分头疼的事……”
警察局长有理由感到痛苦。这起拉邦德莱特十分罕见的犯罪事件足以令他异常苦恼。
格伦先生是一个闲适的人,他是那种圆胖、和蔼、猫一样的人,是那种穿鞋罩、在钮扣孔里别一朵白玫瑰的人。作为警察局长,他很少行使普通警察的职责,而更像是拉邦德莱特的典仪官。但是格伦先生也是一个精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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