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尸体解剖及其结果,在梅森看来,是一大挫折。尽管五位医生的联合报告上说:“口、鼻受伤,鼻尖似乎轻微压扁,嘴唇发肿,一颗门牙略松动,唇内粘膜擦伤”——但是医生们一致确认这些绝对不是致命伤。最主要的受伤处在头颅部分(这在克莱德头一次招供时就确认了的),好象是用“一种利器”砸成了重伤,不幸的是,在这个案子里,因为那条小船沉重的一击,才出现了“骨折和内出血症象,因而可能致死”。
但是,死者的肺放入水中下沉——确切证明:当罗伯达落水时,并没有死,还活着,随后才溺水身亡,跟克莱德所说的一样。此外并无其他任何受到暴力或是挣扎的迹象,虽然,从她的胳臂和手指的姿势来判断,好象都表明也许死者想要伸出去,或是想要抓住什么东西。是那条小船的船舷吗?可能是这个吗?也许克莱德的话,毕竟还是有一点真实的成分吧?当然罗,这些情况似乎对他多少有利。可是,梅森等人却一致认为,所有这些情况似乎清楚地证明:虽然他把她扔入水中以前,也许并没有马上把她弄死,但他毕竟是先砸过她,然后——说不定那时她已失去了知觉——才把她扔入水中。
不过,他是用什么东西砸她的呢?要是他能逼使克莱德把这一点说出来就好了!
随后,梅森突然灵机一动!他不妨带上克莱德再到大比腾去。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对被告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但梅森还是逼着克莱德到作案现场重新踩着自己足迹走一趟。尽管很可能也没法逼使他暴露出什么东西来,但是,让他再次身临其境,目击自己作案现场,说不定从他的动作中可以出现一些线索,哪怕是那套衣服的下落,或是他当初砸她时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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