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鹰心头暗笑,但他没有机会笑,他必须跑,必须逃!
“轰……”后墙倒塌,猎鹰冲出古屋向后山林掠去。
“追!别让这小子跑了。”魏见头气急败坏地道,那一团肉球竟穿过屋顶的破洞,从屋顶上向猎鹰飞逝的方向疾追而去。
这片山林,对于猎鹰来说,就像是自己的家一般。他是杀手,但他的前身是个猎人,也砍过柴,对于山水,他的感触向来很深。山中的每只小动物都是能给人无穷活力的。猎鹰杀过人后,不仅喜欢女人,喜欢酒,他还喜欢刺激、痛快。最刺激,最痛快莫过于在山上追野兔,逮松鼠,抓山鸡。不用弓箭,那样太没有情调了,也没有那种反朴归真的韵味。他对兔子的习性了解得万分透彻,他对兔子的去向和活动之处了解得更深。但他不想杀它们,因为这些都是弱者,以前是为了生存,而现在并不需要以狩猎来维持生活。他的轻功便是在追逐兔子,追捕松鼠,在树上追捕山鸡的过程中所得来,没有花招,但却很有效。很快捷。他喜欢看那小兔子受惊被逮后的样子,也只有那时他才会将所有杀人后留下来的难受发泄掉。做了杀手之后,他没有杀过一只小动物,绝对没有!只是对山林的了解更深了。
“肉王”魏见头看到了一件血衣,在不远处的树林里露出一角,便迅速飞了过去,但却没有了猎鹰,是猎鹰的衣服,但却是猎鹰甩过来的,那猎鹰呢?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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