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间等人曾否看见永井川信号所的帐篷这一点,也是法庭争辩的一个方面。赤间供称他会看见了帐篷;检察当局根据这一点,就说赤间等人曾走过帐篷前面,但是帐篷的守卫人员一直坚持没有看见赤间走过。
对这一点,判决书说:“在有人沿着铁道走过的情形下,如果从东边走,可以认为帐篷里的人必然会听到脚步声;但是如果从西边走过,考虑到该处路面并不特别坚硬,因而难以认定在帐篷里的人必然会注意到。”判决书所作的解释是,即便担任警戒工作的技术员加藤等没有注意到赤间等三人走过,也不能断定赤间等三人没有从那里经过。
由于检察官的起诉和判决都是以赤间供词为本案的唯一基础,因此,当局无论如何也得咬定赤间会从帐篷前面走过。可是,如果接受守卫人员所坚持的、没有看见赤间走过的说法,赤间供词的基础就要垮掉,于是才形成了“赤间等人是从那里走过的,只是守卫人员没有注意到罢”这样一种牵强附会的论断。然而赤间已经翻案,否认他犯了供词上所说的罪行,如果相信这一点,那末他们就没有从帐篷前经过。既然没有经过,警戒人员当然也就无从看见,这样就能够老老实实地全盘接受守卫人员的证词。可是,这样一来,检察官啦,判决啦,就都陷入尴尬境地了。
在帐篷里的技术员加藤等三个守卫人员说没有看见有人从面前经过。从他们一贯坚持时供述来看,这个证词想必是完全正确的。他们“没有看见”,是因为没有人从面前经过,这是实情。但是当夜在现场搞翻车的破坏工作又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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