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了的拉斯托沃洛夫下落不明达七个月之久。可是日本政府实际上是了解情况的。(参照上述美国驻日大使艾利逊致冈崎外相的秘密文件。)
无论如何,日本当时已经是同美国缔结了和约的独立国了。秘密出境是违反国法的。美国无视日本的国法,擅自用飞机把拉斯托沃洛夫送走,这是对日本政府重大的侮辱,是蹂躏日本主权的行为。前面已经说过,拉斯托沃洛夫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声明后,报纸刊载了冈崎外相的谈话,可是美国当局只表示“这次的处置实在遗憾,今后不再做这样的事情”——难道这么道歉一下就算完事了吗?
而且,美国对日本究竟有没有真正谢罪的意思,究竟有几分遵守保证的诚意,也是令人怀疑的。
关于这一点,令人想起一年前发生的“鹿地亘事件”。当时的国警长官斋藤升在他的《十年的回忆》一书中,曾就鹿地亘先生被日美特务机关幽禁事件写了下面一段话:
“为了使这个问题不致被反美运动所利用,我对美国强烈地表示,希望美国对我国道歉。至少,如果美国发表大意如下的声明:‘和约生效后,不通知日本当局,由美国方面动手逮捕鹿地是重大的失策。’那就会表明美国的公正精神。我认为,既然不是神仙,犯错误是谁也难免的;如果美国方面就这件事坦率地道歉,反而会令人威到美国的伟大。我赴美国大使馆,强烈地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可是他们对我的答复是:‘我们很明白你所说的话。但是要美国方面就逮捕日本国民的敌人——间谍,即卖国贼一事道歉,是有困难的。不知道为什么要道歉。’结果,只由美国方面发出通告说:‘在与日本政府缔结的和约生效之际,如果就这件事发出通知,本不会引起这样麻烦的问题’,就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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