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司是这样说的:
“在讯问过程中,几乎没有触及我所期待的与案件的主要情节有关的事情。检察官专门盘讯我的经历,在外务省都做些什么工作,都处理和保管哪些文件,负责哪些事务等机关方面的事情,一直问到我的收入、财产,怎样把现在所住的房屋弄到手的等等,将这些方面细致地追究个透彻。大约在我被起诉的前一天,检察官会拿两份外务省的文件给我看,问我:‘你知道这个文件吗?给拉斯托沃洛夫看过没有?’在侦查中多少涉及‘拉斯特沃洛夫事件’主要情节的具体讯问,也就是这一次罢了。对以上问题,我明确地否认说:‘我没有拿给外面的人看过。’检察官就这一点所作的讯问是很简单的。”
这时庄司曾一度获释,可是后来又以违反“外汇管理法”再度被捕,原因是他非法持有美元,有从日暮手里拿到二千美元作为情报资金的嫌疑。也就是说,他是以非法持有美元被捕的。
“把我再度逮捕后,担任这一案件的侦查主任的长谷检察官就飞往美国。据说长谷检察官在美国对拉斯托沃洛夫进行了调查。当时写成的《检察厅调查记录》,就成为追究我违反‘公务员法’的唯一证据。另外,关于指控我非法持有美元从而违反‘外汇管理法’一事,检察官向法庭提出的唯一证据是已自杀的日暮先生的供述记录。除此之外,在历时两年的公开审判当中,检察官没有提出任何够得上证据的东西。”(见《日本》杂志,昭和三十四年十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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