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冀中行署
根据晋察冀边区政府的指示,我们于一九三八年四五月间成立了冀中行政主任公署,统一政权组织。我兼冀中行署主任,李耕涛同志为副主任,秘书长是吴砚农同志。在政权建设上,除各县长由边区政府正式委任外,各县还成立县行政会议,为县的最高权力和执行机关。
有了各级政权机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统筹统支的财政经济制度。“七七”事变后,在混乱局面下,新崛起的各色各样的抗日武装,在军需供给问题上,一般情形是粮款草料就地征发,住哪里,吃哪里,开条子要东西,找对象“动员”一下是常有的事,数目没有限制范围,也没有标准。至于那些杂色武装,大都滥征捐税,巧立名目,随意摊派,有所谓抗日捐、救国捐、自动捐等不下数十种。甚至扣人罚款,也是屡见不鲜。
一般村庄经常有大批办公人员,多的五六十人,少的二三十人,吃着公饭,专门侍候筹办粮秣,催差敛款。然而此来彼往,接二连三,还是应接不暇。受着几千年封建压迫的人民,一向惧怕军队,但无可奈何,拿不起也要拿,就是富有的也感到负担沉重,发生忧虑。在爱国热忱与抗日要求之下,人民群众虽然都是乐于捐献,但是他们表示“不怕拿,就怕乱”。
乱征乱要的结果,村与村之间发生了负担严重偏差,部队与部队之间为了争取给养往往引起纠纷,因此而发生强征硬要和打骂处罚的现象,影响军民团结。更由于各自为政,互不相谋,军需供应不断发生困难。发动与组织抗日武装供应问题,如果不能适当解决,将会使军民交困,严重影响游击战争的顺利开展。虽然在抗战初期,各县城都成立了支应局,做着替驻军筹办给养的事情,但是由于它本身的局限性,且多为一些豪绅所把持,往往以支应搪塞的态度来敷衍了事。一九三七年冬,半政权性质的各县总动员委员会相继成立,其中的动员分配部接收并代替了支应局的工作。他们首先废弃了过去的摊派办法,根据“有钱出钱,有粮出粮”的精神,依靠政治动员的方式,很顺利地筹集了大批粮秣,保证了当时迅猛发展与扩大起来的抗日部队的军食,基本上克服了那种乱征乱要的混乱现象。虽然在抗战军需方面还没有寻找出统盘筹措的方法,但是它在新的政权产生以前确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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