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周知,法租界的最高统治机构是「公董局」,最高权力机关是公董局警务处下面的巡捕房。依照法租界的政治体制,驻沪总领事仅负外交与政治之责,一切行政事宜,概由公董局及其附设机构负责处理。因此,我们不妨将公董局视为法租界的市政府,公董等于市政委员,总董等于市长。
公董局之下,分设警务、工程、税捐、分类营业各处,以及卫生局和救火会。警务处下面,更分设政治、刑事两部,此外还有卢家湾)附设于警务处内)、大自鸣钟、善钟路、贝当路、徐家汇、嵩山路等七个巡捕房,自巡捕房到警务处,各有双轨制的华、西包打听、探目、和探长,然后在政治部与刑事部,各设总探长(或称督察长)一名。黄老板在法租界尽瘁半生,他的最高职位仅是破格升充的警务处刑事部总探长。
公元一八六二年,法租界初设公董局,一八九八年,法国驻沪总领事为白藻泰,总董白尔(Pul),召募华探,成立巡捕房,当时曾为在上海的法国人所反对,因为他们自家请得有保镳,雅不欲多增一份负担,但是两白力排众议,延揽徐安宝为中国包探领班,月薪白银四十两,规定五年后增发六两,十年增发十二两,十五年增发二十两,二十年增发二十五两。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又从安南召募了二十九名越捕,藉以加强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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