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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乔治·奥威尔:我为何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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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很小的时候起,可能是五岁或六岁吧,我就知道长大后我要当一名作家。在大约十七岁到二十四岁之间,我试过放弃这个想法,但在放弃时,我也意识到那是在违背自己的真正天性,而且迟早有一天,我会不得不专心写书的。

在家里的三个小孩中我排行老二,可是往上往下都有五岁的差距。八岁前,我几乎没见过我父亲。出于这个以及其他原因,我多少有些孤独。不久,我就具备了一些不为人喜的癖性,让我在上学期间一直不受欢迎。我有了那种孤独小孩具有的习惯,就是编故事和同想象出来的人对话,我觉得我在文学上的野心一开始混合了被孤立和被低估的感觉。我那时就知道我能够熟练运用文字,而且具有直面不愉快事实的能力。我觉得正是这点,创造出了一个有点个人化的世界,在其中我可以找回信心,平衡日常生活中的失意。尽管如此,我童年及少年期间所有严肃作品——即出发点是严肃的——总量不会超过六页纸。四岁或五岁时,我写了我的第一首诗,由我母亲记录下来,我对它全记不得了,只知道是关于一头老虎的,它长着“椅子般的牙齿”——很不错的短语,可是我想那是对布莱克的《老虎,老虎》一诗的抄袭之作。十一岁时,当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战争爆发时,我写了首爱国诗发表在本地报纸上,两年后又发表了一首,是关于基钦纳[1]之死的。我长大一些后,时不时写过差劲而且是未完成的“自然诗”,是乔治时代风格。我还大约两次试过写短篇小说,结果遭到惨败。那就是我那么多年的确写到了纸上,而且是立意严肃的全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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