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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出则以平交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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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一个古老的官名了。汉武帝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刺史;这个“刺”字,为检核审问的意思。其职司包括了巡行各地,不专某州,而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几乎总揽行政、司法之大权。刺史于是成为地方首长。

东汉以后,刺史专权渐高,秩至二千石,不但有专属的管辖区域,奏事时可以派遣僚属代行,不必亲自前往;更常受命作战,能专一方之兵马;其声势、地位甚至凌驾于太守之上。此官从南北朝至于隋唐,并无太大的变动,只是隋文帝撤郡,除雍州牧之外,绝大部分的州长官都正名为刺史,至隋炀帝改州为郡,复刺史为太守。他的用意是把原名为刺史的官分离出去,成为专责的监察官,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让刺史回到汉武帝时“代天巡狩”的职责。但是过不了多久,大唐开国,又将郡改为州,将太守改为刺史。

到了玄宗朝,又一度回归前朝旧制,仿效隋炀帝,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直到日后的肃宗即位,才又恢复国初之名。在这一段漫长反复的发展过程之中,刺史、太守日渐没有分别,只是刺史原本的监察官署之权,被大唐帝国新创的巡察使取代,而发展出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及节度使等官职。

唐初立国以降,原本自有中央差遣的“使”职,因事而设,事毕则罢。“使”有“搜访遗滞”、“黜陟幽明”、“贬黜举奏”等考察官吏和举荐人才的职分。就朝廷任命刺史的职司而言,原本与帝国朝廷晋用人才无关。可是开元以来,皇帝亲自主导荐举任官的潮流,使得各地郡守无时不以为当局举才、选官为讨好当朝,表现忠荩的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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