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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2 宪兵的学科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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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南京上海耽误了许多时间,到了沈阳,立即开始“学科”的课程,时间也是六个月。术科是军事训练,学科是司法训练,有人说“宪兵以毫无司法常识之人兼任司法警察”颇失公允。各门课程由军官讲授,班长“靠边站”,军官们循循善诱,宪兵连这才有那么一点“学校”的气氛。我们一面上课,一面投入宪兵勤务,很像文学校清寒学生的半工半读。

读些什么呢,最重要的是法律课程,我最喜欢的也是法律课程。杨排长讲法学通论,讲刑法总则,我听得入神。法学通论先谈天地宇宙的大法,几乎提升到宗教层次,天地宇宙的一切秩序都是“法”,法律是人世的秩序。我后来能领悟什么是“天人合一”,这段话是起了作用的。《通论》又说,“法”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说明的”,也就是事实如此;还有一种是“规范的”,也就是应当如此,两者并不经常相等。那年代,万事宣传先行,宣传家常把“应然”当做“实然”来叙述,这是一种欺骗,人凭语言文字认识世界,语文训练又往往不足,容易落入陷阱,幸亏我先打了“防疫针”。后来我参加新闻工作,“新闻不是意见”,后来学写小说,小说也不是意见,我都老早开了窍。

法律文字简练周密,千锤百炼。刑法总则说,直系亲属是“己身所出或己身所从出”,多一个“从”字,分开尊卑,真是悬之国门、不能增减。它又说“能作为当作为而不作为”要负法律责任,不得了,一句之中,“作为”重复三次,依然字斟句酌。刑法规定刑期,常说几年以上几年以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俱连本数计算”,七年以上和七年以下都包括“七年”在内,不留漏洞。这些文句,我看一遍就能背诵,也了解为什么这样写,它们影响了我的文字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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