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共和,并不意味着民主法制精神也相应而立。当时国内影响力最大的日报——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便指出:“共和国家全赖法治,唯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
张案的最大问题和漏洞,恰恰在于决定“生杀人”的不是司法官,而是大总统、副总统。参议院的质问案也将重点集中于此,声明:“不仅为振武一人言也,为民国前途起见耳。”
8月23日,段祺瑞在参议院为张案的处理进行辩护,其辩护理由主要包括:张振武的罪状“实有碍难宣布之处”;行刑前已“集合高等军官讨论数次”;张案涉及国家安全,只能执行“临时办法”。
这样的答辩不能让参议员们感到满意。在他们的连番追问下,段祺瑞理屈词穷,不得不承认手续“有错误,祺瑞身当其咎”。
参议院最初以同盟会占优势,在拥护袁世凯的共和党成立后,同盟会的优势才逐渐转为劣势。接下来,唐绍仪内阁的垮台更使同盟会失去了在政府的立足点。为了改变这一状况,8月25日,同盟会与一些小党合并,组成了以同盟会为主体的国民党,国民党成为民初人数最多、势力最大的一个政党。
在当时的参议院内,基本处于国民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对立的局面。8月28日,部分国民党籍参议员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认为“副署之国务员段祺瑞辅佐乖谬”,要求按“临时约法”将其免职,“以彰国法,而固国本”。该弹劾案一经提出,共和党就与国民党发生了激烈冲突,参议院议长几乎无法维持秩序。最后由于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张案遂不了了之,段祺瑞才得以免遭弹劾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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