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至少有过两次犯法的前科,如果加上他弃职逃入芒砀山,那么他至少三次犯罪,算得上是惯犯了。
刘邦第一次犯法,应该在三十四岁以后,虽然史书上没有说他到底犯了什么事。但从当时的情形来看,这应该是他取代粗鲁不文的王陵成为沛县黑社会老大之后的事情。
王陵起初是沛县的黑帮老大,但不知什么时候,他把黑帮堂口搬到了南阳。老大搬走了,沛县地下秘密结社,就出现了权力真空,刘邦乘隙而入,取而代之。这应该是一次和平的权力移交,因为无证据表明当时有冲突发生。而且,不久之后,在南阳,包括在楚汉战场上,刘邦都曾经与王陵展开过友好的合作。这就证明了刘邦在沛县取代王陵的合法性。
刘邦取代王陵,成为沛县老大的相关证据资料,见于《史记·楚元王世家第二十》之中:
高祖兄弟四人,长兄伯,次仲,伯蚤卒。始高祖微时,尝辟事,时时与宾客过巨嫂食。嫂厌叔,叔与客来,嫂详为羹尽,枥釜,宾客以故去。已而视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及高祖为帝,封昆弟,而伯子独不得封。太上皇以为言,高祖曰:某非忘封之也,为其母不长者耳。于是乃封其子信为羹颉侯。而王次兄仲于代。
在这里,逃避法律追究的刘邦,身边带着“宾客”。所谓的宾客,是指和刘邦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卢绾及其他人等。在《史记·韩王信卢绾列传第三十三》中,说得明明白白,说刘邦还是个平民的时候,因为吃官司躲藏,卢绾经常跟刘邦进进出出——高祖为布衣时,有吏事辟匿,卢绾常随出入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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