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我们能不能在符合法理兼顾情理的同时,为他争取到他应得的最大权益?
我想,是没有的,也是很难的。
这是第一个案例,算得上是一个极端的案例。
接下来的第二个案例也比较极端。
日期:2016-12-06 15:37:00
序言
二
汤仰止是金律师念大学时候的老师,是X大法学院著名的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汤仰止五十岁出头,面容严肃,平时不苟言笑,看上去刚直不阿,对待课业也确实很严格。汤仰止还有一个相濡以沫的妻子,也是X大的教师,两人常常携手走在校园里。无论是院里的领导、同事,还是法学院的学生,都有口皆碑,说汤教授是难得一见的正人君子、道德楷模,真是人如其名,高山仰止。
李漱玉,二十四岁,是汤仰止带的硕士研究生。
李漱玉是那种老实本分的学生,貌不惊人,但是看的时间长了,也觉十分顺眼。
不过,虽然是自己的学生,但是汤仰止对李漱玉的印象似乎并不深刻。
毕业这一年,李漱玉的毕业论文改了两稿都被汤仰止给驳回来了。
汤仰止也没有说明驳回的具体原因,电子邮件里只是简单的表示:不合格,再修改。
李漱玉为难至极,大着胆子给汤仰止打电话,期期艾艾的问他:“老师,我的论文的具体问题到底是什么,您能不能指出来?”
汤仰止说:“这一篇,有问题的地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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