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事迹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曾被封为荆国公,后人也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今江西省临川县)人。出身于寒素地主家庭,父亲王益中过进士,但一生只做过几任州县官吏。
王安石年轻时即以天下为己任,“有矫世变俗之志”。二十二岁(庆历二年,1042年)中进士,开始了政治生涯,先后在鄞县(今浙江鄞县)、舒州(今安徽潜山县)、常州(今江苏常州市)等地做地方官近二十年,显示出不寻常的政治才干。他关心民生疾苦,有改革政治之志,曾上万言书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畅论时政,主张“改易更革”。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擢升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次年为宰相。在神宗的支持下,他开始实行变法。他所制订的新法,对抑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特权,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生产,巩固国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列宁称他“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新法触犯了大官僚地主豪商的利益,遭到了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的激烈反对,王安石先后两次罢相(一次是在熙宁七年,即公元1074年;一次是在熙宁九年,即公元1076年),最后退居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神宗死后,旧党执政,新法便被全部废弃,王安石忧愤而死,终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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