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见怪,我说什么都爱往钱那儿联想,您还不得不承认我言之有理。
我和哈文一直过得很有意思。有时候我们躺在双人浴缸里,我捋着我的长发,她揪着她的短发。
"看咱俩这样儿,到底谁男谁女啊?"她说。
"是啊,我也纳闷儿呢,咱俩什么关系?夫妻?情人?哥们儿?同事?朋友?好像都有点儿。"
结婚17年,我对婚姻的定义是"像雾像雨又像花"。激情似火的日子当然已经走远。剩下的是一种亲情,一种相互的牵挂和寄托。我以为,这就是最深的爱了,深到无以形容。
我们经常会给对方一些惊喜。当然了,她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命脉,我连银行卡密码都不知道,这无形中增加了我制造惊喜的难度。
去年,在她生日之前,我犯了个大错误:酒喝高了,大醉酩酊,当众散尽了德行。我看人都是重影,来了认识的,必须跟我连干三杯,不认识的,就让人家"滚蛋"。倍儿高档的酒杯,被我可劲儿往地上砸,那可是要赔钱的。
酒醒以后,我自称"断篇儿了",发生了什么一概不知。当然,单听旁人描述,我也自知其罪当诛。把哈文气得呀,几天都不跟我说话,一看就是憋着火呢。千万别惹她,一碰就炸。
谁让我借酒装疯呢?哈文这股子气如果不及时疏导,后果将不堪设想。好汉不吃眼前亏,我道歉。
怎么个道歉法?语言是苍白的,行动是有力的。我溜到商场里给她买了一只钻戒和一副耳钉。既是生日礼物,又能冰释前嫌,一物二用,相当于打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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