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的新闻自由
金庸称,除了妻子儿女,他最爱的就是新闻事业。如果下一世投胎做人,希望还是做新闻工作。
正是香港的新闻自由环境给了他创造事业的机会,成就了他和《明报》,对此他始终很清醒,在《明报》几十年的社评中不断提起。1963年11月15日,他在《香港的新闻自由》社评中说,香港报纸有新闻自由,不受政府在法律之外的任何干预。“香港另外有一种新闻自由,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中的同业所享受不到的,那便是不必大资本家才有办报纸的自由,我们在香港有四十多家报纸,几乎任何一派意见都有发表的机会,广告商也不能控制报纸的言论。”
对于小资本可以办报的自由,金庸深感欣慰,否则就没有他的《明报》了。1966年9月26日,他在《大报小报与新闻自由》社评中说,大报并小报的结果,所谓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实际上变成了几个大财团的言论自由。“如果一个城市中只剩下一两家独霸性的报纸,在通常情形之下,小市民的意见就不易得到反映。这次天星小轮加价,全港数十家报纸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反对,如果在其他社会中,一两家大报垄断言论,市民们的反对意见恐怕很难表达出来。当然,本港的新闻自由也有它的限度,但在小型报能够立足这一点上,可说胜过了世界上许许多多地区。真正的新闻自由,应当是社会上有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报纸存在,能发表各种各样不同的意见。”他在1963年就不无担忧,“香港这种相当接近于真正新闻自由的情形,不知能维持多久?我们这些小鱼,不知什么时候成为大鱼肚中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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