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初是为1932年9月26日出版的期刊《观点》(Opinion)以及1932年伦敦出版的《犹太评论》(Jewish Review)准备的。本文选自1934年德文版《我的世界观》。爱因斯坦档案编号:[28—197]。
在我看来,哲学意义上的犹太世界观并不存在。我觉得犹太教关注的几乎只是在生活当中持有的以及对待生活的道德态度。我认为犹太教的核心,就是犹太民族体现的生活态度,而不是记在《妥拉》 [1]上并被《塔木德》阐释的律法的核心。对我而言,《妥拉》和《塔木德》只不过是犹太人早些时期人生观的重要见证。
犹太人生观的本质在我看来在于:对世间万物的生命持肯定态度。个体生命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让每一个生灵的生命更美好、更高尚。生命是神圣的,也就是说它具有最高价值,其他所有价值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把超越个人的生命视为神圣,随之对一切有灵性的东西怀有崇敬之心,是犹太传统中一个尤为独有的特征。
犹太教绝非信仰:犹太教上帝的存在仅仅是对迷信的否定,是消除迷信后的替代之物。它试图将道德律法建立在恐惧之上,这种做法令人遗憾,也不光彩。然而在我看来,犹太民族强烈的道德传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摆脱了这种恐惧。同样清楚的是,“侍奉上帝”就等同于“侍奉生命”。犹太民族中最优秀的人,尤其是先知们和耶稣,曾不知疲倦地为此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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