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稿为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口述历史学部”所公布的胡适口述回忆十六次正式录音的英文稿,和笔者所保存并经过胡氏手订的残稿,对照参考,综合译出。
二、本稿原定与胡氏的《四十自述》英文译本,合二而为一。故凡《四十自述》中已有的故事,本稿均未重复。
三、胡氏口述的英文稿,按当初计划,只是胡氏英语口述自传全稿的“前篇”或“卷上”;故按“全稿”层次分为“三篇”“二十九节”。既然“后篇”或“卷下”始终未能作出,则上项划分已失其意义。故本稿乃按原有目次重分为十二章。庶几本稿可单独印行,自成一书。
四、凡原稿语意有欠清晰的地方在译文须加些字句来表明的,译文上均加方括号[],以表示为原稿所无。
五、凡原文所征引的其他著作上的文字,如果过于简略,有使读者不易明了的地方,译文则将引文前后酌量加长,使语意更为明显。
六、由于海外参考资料的限制,如原稿中的引文或人名、物名一时无法用汉语“复原”的,则暂时“意译”或“音译”,以待将来补正。
七、引文出处,原稿皆未注明;或其他字句有欠明白的地方,译文中就酌量情形,加批注予以说明。
八、胡氏当年与笔者对各项问题的讨论,以及笔者访问胡氏时的问难与感想,均为正式录音记录所未收。笔者亦酌量情形于注释中略加按语,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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